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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SMT设备及一批车辆转让

  • 发布时间:2018-03-29 23:16:44

 受郴州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对一批SMT及车辆公开转让,具体情况见下表(以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展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24日12时整

标的展示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出口加工区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标的交易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24日

标的报名、交易地址:郴州市博物馆路市文化中心附8楼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12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竞登记手续。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郴州分行

帐    号:7101 0309 000033268

联系电话:0735-2626805、2626806,看货联系人:18673512518 张先生。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标的1:SMT设备资产明细详见下表,整体挂牌价为:人民币267.8549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

                            

标的号

车牌号码

行驶证登记日期

车辆型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2

湘L0HL01

2004年8月

别克小型轿车

LSGWG52ZX4S175403/L34*31224021*

1.3

0.5

3

湘L0HL02

2003年5月

别克商务车

LSGDC82C22S234926/LW9*21211080*

1.9

0.5

4

湘LA5558

2005年9月

别克君威小轿车

LSGWK52C85S186783/55100900

1.5

0.5

5

湘L24427

2005年12月

别克GL8

LSGUD82C56E001057/5A190139

2.2

0.5

6

湘L26227

2007年3月

一汽自由风

LFB0E183165J01254/01146A

1.2

0.5

 

一、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定时报价+连续报价)

1.定时报价阶段:

标的1: 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4日15:00;

标的2: 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4日15:15;

标的3: 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4日15:30;

标的4: 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4日15:45;

标的5: 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4日16:00;

标的6: 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4日16:15;

 

2.定时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连续报价,连续报价时长为每轮应价时间1分钟。

二、特别说明: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将每个标的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郴州分行

帐    号:71010309 0000 33268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相对应标的的挂牌价格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车辆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完成过户后凭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到郴交所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郴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径无息退还。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4、买受人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到郴交所(市博物馆路文化中心附八楼)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同时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竞买保证金账户后,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如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竞买时年检已到期的车辆,如因车辆现状车辆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年检的,竞买人可申请退车,但交易服务费及自行进行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标的交接及过户要求:

1、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资产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资产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车辆状况、环保标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事故及瑕疵及材料等)。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办理退车)。

3、本次车辆转让,买受人自行负责车辆过户等相关事宜,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材料移交给买受人。

5、标的有关的资料以委托人提交的档案为准,以现状转让。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应对所需标的进行认真了解、查看。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有过改装或瑕疵、有过事故为理由要求退标的或退款。委托人、郴交所对本次处置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改装或瑕疵担保责任。

6、处置车辆的号牌不在竞价范围之内,过户时由车管部门收回,买受人过户时需重新上牌。

7、转让设备由买受人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机器设备搬移、拆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买受人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等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9、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后须尽快到停车场提车,并于30日内自行完成过户登记。过户期间车辆如发生责任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0、买受人须承诺在转让设备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和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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