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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涡阳有人吃大盘鸡感染H7N9?大人小孩均死亡,医生被隔离?

  • 发布时间:2020-10-14 1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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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涡阳这条疯转在朋友圈的消息“涡阳县龙山镇有人吃大盘鸡感染H7N9,大人和小孩均死亡!医生也被隔离”不仅引起了众人的恐慌,同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到底是谣言还是事实?看看便知!


近日,一条关于涡阳县龙山镇村民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病毒并死亡的消息在不少朋友的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中被疯狂转发。

  

该消息称“涡阳县龙山镇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姓名绳振国,年龄58岁,孩子34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刘国永已经被隔离,紧急通知,暂时别吃鸡肉,鸭肉,猪肉,安徽省涡阳县龙山镇张沟沿村5570头家禽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预防永远胜过治疗。看到,群发扩散,此消息属实。”


 

这条消息这两天一直有朋友在微信圈内转发,看着挺吓人的,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不止是涡阳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消息流传。


可以看出在涡阳流传的和在蒙城流传的消息中,除了地区名字不一样,其余信息基本相同。据了解,截至目前,涡阳县没有出现H7N9感染病例,更没有死亡病例和医生被隔离的情况,网上传播的涡阳县出现感染H7N9病毒死亡病例为谣言。蒙城媒体也证实当地并没有出现H7N9感染病例,所传消息为谣言。



  

“该谣言信息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关于随意散播谣言,我国法律规定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拘役、。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看了这么多法律知识,

你是否对散播谣言的严重性有一定了解呢?

希望大家都能谨不随意散播谣言~

转发辟谣!

内容综合:身边蒙城 掌上涡阳

本期编辑: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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