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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6年度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22 12:34:17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25日下午5时;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1月9日下午5时。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法人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资料、审计报告、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和检测报告等重要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完毕后,相关原件退回各申报单位。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黄志钧、袁倩华;

联系电话:22831317、22831315。

 

特此通知。

附件(见原文链接):2016年度东莞市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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