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工作成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电商平台要提供企业清单、企业在平台交易额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平台运营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材料和纳税证明;
5.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须提供第三方平台出具的销售金额证明,包括: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的其他书面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等;
6.《龙江镇家具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