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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晒孩子和家人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 发布时间:2022-01-18 15:01:54

过去,大家总是把自己家人的照片放在钱包里随身携带,逢朋友聚会时拿出来给大家分享,还有的就是亲朋好友到家里来,才会看到自己比较私密的相册,一般而言,不是熟悉的人,绝不会轻易给人看这些照片的。而如今,人们习惯于将孩子或家人的照片随意发到网上或设置成头像,有的还将住所和孩子的幼儿园、学校暴露无遗。这实际上不妥,大家并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正在侵犯孩子和家人的隐私权。

  更可怕的是,一些不还好意的人可以通过这些晒幸福的照片,搜索出孩子和家人名字、家庭住址、学校甚至其他个人信息,然后进行违法活动。发生的不良事件在网上随便一搜就可看到。

  美国儿童隐私的专家建议所有家长,尽量少在网上张贴孩子的照片,也别把孩子当成艺术品似的炫耀。

  网络交流平台越来越顺畅,这也给我们分享孩子和家人信息更方便,一些人便不厌其烦发大量家人照片,尤其是孩子的,父母们总以为外人也和自己一样有兴趣,其实你的孩子和家人不见得乐意,而别人也未见得在乎,只是你自己在洋洋得意罢了。

微博和QQ一样,可以设置给谁看和不给谁看,你实在愿意分享这些照片,不妨分类设置一下,一是保护自己的家人隐私,二也是免得朋友圈里的被迫欣赏。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法律依据】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再次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侵权责任法》(201071日开始施行)

  上述规定涉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却将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限定在名誉权的范围内,有失科学。

3、刑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这是对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扰的保护。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这是对公民私人信息保密的规定。

 4、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这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防因审判而泄露公民隐私。

5、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111条和112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院。”“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152第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人上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刘辉律师咨询微信:lhls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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